防撞扶手采購安裝項目 對供應商一般有哪些要求
防撞扶手采購安裝項目 對供應商一般有哪些要求
工程項目采購防撞扶手的合同,一般包含以下要求和內容。
一、防撞扶手采購項目的名稱、數(shù)量、簡要規(guī)格描述、技術指標和項目基本概況介紹。
二、對供應商資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需求磋商文件所述貨物和服務,具備國內法人資格的境內供應商,且已按磋商文件要求購買了磋商文件的,均可能成為合格的投標人。
(2)投標人應提交以下資質證明文件:
①投標供應商需提供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由法定代表人對授權代表人的授權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授權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②提供財務狀況報告證明文件;
③提供投標截止時間前六個月內任一個月的依法繳納稅收和投標截止時間前六個月內任一個月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證明文件;
④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和沒有行賄犯罪記錄的書面聲明;
⑤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3)投標供應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如存在投標供應商應被拒絕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相關信息的,其資格審查不合格。
(4)項目一般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